法制網訊 記者趙志鋒 通訊員楊芳麗 村支書曹某利用職務便利,巧立名目套取數萬元徵地補償款,近日被甘肅省成縣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。
  2012年,“蘭成輸油、中貴輸氣”管道途經成縣索池鄉大草灣村,時任該村黨支部書記的曹某與村幹部共同負責徵地補償的協調工作。在徵地中,因曹某的土地不在徵地範圍內,曹某與項目部商量給自己虛報15800元徵地補償款;在該項目人畜飲水工程施工中,曹某以加大人工費支出套取15892元;在項目施工中,曹某再次以電話補助費的名義虛報10500元與其他村幹部私分,曹某分得3000元。  (原標題:巧立名目 村支書多次套騙補償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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